元宇宙的(of)跨國(country)界與去中心化特性,使得法律管轄權及适用(use)法律的(of)界定變得複雜。作(do)爲(for)現實世界的(of)虛拟映射,元宇宙中的(of)知識産權管理受限于(At)國(country)家邊界。當元宇宙内發生(born)知識産權争議,難以(by)直接确定應依據哪一(one)國(country)家的(of)法律體系進行裁決,從而引發了(Got it)法律适用(use)上(superior)的(of)難題。
元宇宙的(of)虛拟性和(and)匿名性,導緻法律主體和(and)所有權定義困難。虛拟人(people)可以(by)“創造”出(out)新的(of)作(do)品,其自身也擁有知識産權屬性和(and)價值。但虛拟人(people)能否成爲(for)法律主體,能否承擔侵權責任,其“作(do)品”是(yes)否享有知識産權,這(this)些都将直接影響知識産權法律治理的(of)頂層設計。
元宇宙的(of)創新性和(and)變化性,導緻現有法律規則的(of)适應和(and)完善困難。在(exist)元宇宙中的(of)虛拟商品如何注冊商标?當現實世界的(of)事物被數字化複制到(arrive)虛拟世界後,其著作(do)權(版權)該如何保護?以(by)元宇宙爲(for)中心的(of)發明技術是(yes)否因被認定爲(for)“抽象的(of)”而沒有資格獲得專利權?商業秘密的(of)保護要(want)求權利人(people)采取合理的(of)保護措施,如何界定“元宇宙中的(of)合理保護措施”?
我(I)們(them)基于(At)元宇宙企業面臨的(of)這(this)一(one)系列知識産權問題和(and)挑戰,提供定制化的(of)解決方案。我(I)們(them)服務的(of)客戶包括Web3.0,數字人(people),AIGC相關企業,其中,我(I)們(them)爲(for)一(one)家頭部Web3.0企業在(exist)近30個(indivual)國(country)家和(and)地(land)區提供了(Got it)商标注冊、版權登記、外觀設計及GUI保護、專利申請等服務,爲(for)客戶建立了(Got it)穩固的(of)全球知識産權保護體系。